一、萬頭豬場糞污產生量
萬頭豬場每日產生的糞污總量受豬的體重、生長階段、飼養管理方式及糞污收集處理方式等因素影響,具體如下:
糞便量
單頭豬日產糞量:育肥豬約2-3公斤,母豬因體型較大可達3-5公斤。取平均值2.5公斤/頭·日計算,萬頭豬場日產糞便約25噸,年產糞便約9,125噸。
實際范圍:考慮不同生長階段和母豬比例,年產糞便總量可能在1.4萬至2.5萬噸之間。
尿液量
單頭豬日產尿量:約3-5公斤。萬頭豬場日產尿液約30-50噸,年產尿液約1萬至1.8萬噸。
沖洗水量
日產沖洗廢水:若按每天沖洗一次、每次20噸計算,萬頭豬場日產沖洗廢水約20噸,年產約7,300噸。
實際范圍:考慮沖洗頻率和廢水產生量差異,年總糞污量(含糞便、尿液和沖洗水)可能達4萬至7萬噸。
二、堆肥發酵項目環評手續辦理要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》,堆肥發酵項目屬于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,必須依法辦理環評手續。具體流程如下:
環評報告編制
內容要求:需詳細說明項目建設內容(如發酵罐數量、規模、工藝流程)、環保措施(如除臭裝置、滲濾液收集池、防滲設施等)。
推薦機構:建議選擇與環保部門熟悉的環評公司編制報告,便于協調小問題。
提交審批
審批部門:將編制好的環評報告提交至當地生態環境部門。
專家評審:生態環境部門可能組織專家評審,核實報告內容并評估環保措施的可行性。
落實環保措施
廢氣處理:發酵過程中產生的氨氣、硫化氫等惡臭氣體需通過堿液噴淋塔、生物濾池等裝置處理,確保達標排放。排氣筒高度需符合標準(如≥15米)。
廢水處理:滲濾液需經收集池處理后回用或達標排放,禁止直接外排。生活污水需經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。
噪聲控制:發酵罐攪拌系統、風機等設備需采取減振、隔音措施,確保廠界噪聲達標(如晝間≤60分貝,夜間≤50分貝)。
固廢處置:廢布袋、除塵器收集的顆粒物等一般固廢需妥善存放并定期清理。廢機油等危險廢物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。
環保竣工驗收
驗收條件:項目建成后,需通過生態環境部門的環保竣工驗收,確認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,污染物排放符合標準。
三、未辦理環評手續的后果
若項目未依法辦理環評手續,可能面臨以下風險:
行政處罰:生態環境部門可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,并處以罰款(如總投資額的1%-5%)。
強制拆除:對未批先建且拒不整改的項目,生態環境部門可依法強制拆除。
法律責任:若項目造成嚴重環境污染,相關責任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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